有關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:
根據《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》和《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》,經審查,我局認為江蘇核電有限公司、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、國核示范電站有限責任公司、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等14家營運單位321人符合執照申請相關要求,批準頒發2024年第三批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(名單見附件)。同時,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:
一、各營運單位應嚴格落實《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》第十四條要求,在操縱人員執照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提交延續申請。
二、各營運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有效執行操縱人員管理制度,加強操縱人員崗位管理,并對操縱人員管理工作形成年度總結報告。
三、各操縱人員應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規,恪守職業操守和行為規范,嚴格執行操作程序,杜絕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。
國家核安全局
2024年6月29日
主送:江蘇核電有限公司
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
國核示范電站有限責任公司
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
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
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
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
三門核電有限公司
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
山東核電有限公司
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
海南核電有限公司
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
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